再婚后的家庭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2:19:05
我父母是在我上初中的时候离婚的,因为和父亲的感情好并且有经济来源,所以我一直跟随着他。从初中,高中,大学一直到现在,都由我父亲提供我基本上所有的费用,压力不小。父亲是小学教师,一家人生活基本靠我父亲维持。
继母是一汽车厂的职工,收入每月只有600RMB左右,并经常发不下来工资,继母也有个男孩,已到18岁成年的年龄。现在上高二,平常很少学习,很爱玩、霸道,他的上学生活费用也由我父亲提供,但是我总是觉得我父亲压力很大,基本上所有的费用开支都是他来承担。

我想请教:我父亲是不是该承担他的所有的生活教育费用(他已达到18岁),是不是要给他提供甚至在大学的费用??能不能让他的叔叔们提供费用?我父亲有权利不提供费用吗?
希望能提供比较专业的看法,同时欢迎有类似经历的人士关注,谢谢!

法律上讲,应是你的继母有义务提供他自己孩子的生活费,你的父亲没有义务,但是,现在的情况看来影视你的父亲在为你的继母承担义务,这没什么好说的,除非你的继母他提出不再支付抚养费。

再婚后的家庭不好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