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强制加入协议书未提及的霸王条款,如何讨回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3:34:01
我是2007届的毕业生,毕业后去了某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但是试用期满之后公司要在转正的合同上强加了10万元的违约金(原来是6000元,时间相同而且在招聘时从未提起过),请问这样的规定是否违法?我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违反劳动法规定 设定的协议书及霸王条款都是无效的

可到当地劳动局投诉.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会给你个满意的答复的.

问劳动局的人啊..问问你们当地的..

要看试用期合同与正式合同的具体表述。如果是在08年1月1日以后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建议可以暂缓签订

明显地乘人之危,这种公司不签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