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分公司经理丢失货物约10万,即授意会计将一些无主货物没变卖之后,充抵丢失款项,编造没有丢失的假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1:50:31
物流分公司经理丢失货物约10万,害怕年终奖金泡汤,即授意会计将一些无主货物没变卖之后,充抵丢失款项,并在帐目上充抵丢失的款项,编造没有丢失的假帐。后来总公司查出来了,问这种情况,总公司若起诉,会如何起诉?经理和会计各承担什么责任?

这个恐怕构不成犯罪吧。
1、其变卖无主货物,并没有占有该变卖所得,而是将其充抵了丢失货物的款项。
2、丢失货物属过失行为所致,不是主观故意,这样的话只能要求其赔偿相应的损失。如果起诉,也是一般的民事案子。

非“专业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