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合同需要修改吗,高分求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3:34:11
我是房东,最近租出一套房子,我想把100平米中的20平米的房间租出去,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小心把出租面积写错了,写为“甲方将位于**街**号的面积为100平米的房间出租给乙方,租期一年”,实际上我是出租20平米的房间,不小心写成100平米,当时没仔细想,回去一想,越想越担心,承租者会不会要求我将整个房子出租给他。我想跟他商量修改合同,不知道他发现这个问题没有,如果他不同意改,而要求我硬要出租100平米给他怎么办。
另外,如果他要求租100平米的房子,实际上合同上的租金是远远不够的,低于市面价格很多,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我如果不租了,要不要付赔偿金。
如果真的打官司,谁会赢呢,合同上的租金肯定是租不到100平米的,但合同却是那样签的,是否低于市面价格的租房合同都无效呢。
合同里是有违约条款的,约定违约金1000元,我租给他100平米肯定不划算,有什么办法我不租了,又不用付违约金

第一、合同是否有效?
  很显然,这份合同是生效的。

  第二、该怎么处理?
  (1)和承租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不用另签定一
  份,直接把100改成20就可以了,但一定注意双方
  一定要在改动处签字。
  (2)承租者若不同意改动,你可以就《合同法》第五
  十四和五十五条以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向法院申
  请撤销。肯定会胜诉。
  法院的撤销合同后,会判令承租者缴纳已承租期
  间的租金(若已提前缴纳,你要退回剩余期间的
  租金)
  (3)注意事项,你一定要在1年之内申请撤销。

  第三、相关法律条款如下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
  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
  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四、祝你好运,,不要太担心,预祝你们直接变更成
  功。记得和他协商时,他相关法律条款给他看。
  呵呵!这叫恩威并施!

你们双方已经在合同上签字认可,这份合同是生效的。对于你说的问题,可能是你们在签订合同前口头协商的,因此如果对方硬要求你租给他100平方,即使起诉法院也很不好认定,你只能通过租金与情况来证明,但胜诉的可能性不大而且耽误时间。因为你们不是在合同的字面上存在意见分歧,而是你清楚写明租给对方100平方米,因此不属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
所以建议你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尽快将合同变更或者从新订立一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