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5:19:29
目前我和一个房屋中介公司签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签后才发现在代表签字一栏,那个代表人的名字是假的,和他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有天壤之别,另外还盖有中介公司的印章,印章倒是真的,至少这个公司存在;
不知道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另外,在房租缴纳方式一项中,写的是“付三押一”,而另外一项中又写“提前一个月交纳下次房租”,这也是我事后才发现;合同上也没有写每次缴纳房租的具体日期,都是公司通知我什么时候交!自通知之日起,要加收滞纳金,3天之后还不交,就强行清理,走人!!现在已经收到交下次房租的通知,但我上次交纳房租到11月9号,还差一个多月!!
非常感谢这些朋友的回答!
我是2007-7-18号签的合同,到期日为2008-8-9,签订合同的时候我交的房租到2007-11-9!
合同的其中一款规定缴纳房租的方式为“付三押一”
而另一款中又指出需得提前30天缴纳下一次房租,个人理解实际上这两款存在了矛盾,因为如果我再提前30天交的话,那就是相对于押了2个月的钱!
既然这个合同是有效的,但是面对这样的“黑中介”,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把损失减到最少呢??
谢谢!

此合同属于表见代理,有效.因为盖有中介公司印章的合同足以让你相信对方就是中介公司的人,即使对方不是中介公司人,是通过其他方式拿到此盖章合同,中介公司也应当承担责任.
付三押一乃是收付三个月租金,再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钱作为押金.而提前一个月交纳房租则说明你九月份就应当付十月份的租金,既然没有约定具体时间,那么就应当同时履行,即你一住进房屋就付租金.不过明显他们违约了,不用拽他们.
也不用理他们关于合同这几条的解释,因为这是格式合同,对于条文双方若有误解,则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合同提供方(中介方)的解释.

1、只要有中介公司的印章,合同就有效。因为对方主体不是个人而是中介公司。
2、你没有注意看条款就签订合同,由此导致的风险只能由你承担。

合同有效.我国合同法规定,签字栏只需写姓名或盖章,既只要一个合同就可成立.既然这个合同印章是真的,所以成立.没有告诉你具体日期是违法的,你可到消费者协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