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的某块地经事务所评估增值,转增资本,不知如下做帐合理不?不知90年代的情况如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21:19:29
是否可以如此做帐:
购入时: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开发时:借:存货-开发成本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评估后:借:存货
贷:资本公积-评估增值
递延税款
纳税后:借:递延税款
贷:应交税近-应交所得税
借:资本公积-评估增值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增资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评估增值不能调增资产的账面价值..因这会计制度规定..资产价值一经确认不得随意变动.除非是公司改组等情形..所以你的账务处理.不正确..

做帐是合理的,但手续不一定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