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合理不合理?可以要求拿回定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1:36:01
因为十一假期有朋友过来,所以提前两周在学校附近的宾馆订了房~~说好价格320,但当时他们说要一次交足,由于钱带的不够,只交了100元。
本来说好28凌晨入住,但因为火车原因提前到达,本想商量下能不能加点钱提前几个钟头入住,老板却态度极其不好,还说你可以不住退房~~愤怒于老板的态度,于是决定退房,可是他们却不愿意退还钱~~这样可以吗?他们可以不归还吗?而且,没有订房要求收全额的吧~~定金也不该收这么多吧?麻烦帮我解答下,~~谢谢

由于提前预定,所以你那100元应该认为是定金.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收取的定金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0%,所以他们收的定金不应该超过64元.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双方定立合同是要完全自愿,在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己选择商品,而商场干涉你的自由,侵犯了你的权利,按照《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你完全可以要回你的损失.

做法,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并提出宾馆支付100加64既164元.

如果你交的100元是“定金”的话,按照《合同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由于老板说“你可以不住退房”,要违约的是老板,你可以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