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个体户经营场所税款该不该由我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14:08:35
本人系某国营企业下岗职工,2005年回到贵州凯里筹资办起了一家信息服务机构,经营场地为一单位职工的住房,本人与他签定了合同每个月400元房租费.因房主子女都在广东,他把房子出租给我后就随子女去广东居住了,每月的房租费都是我打到他的帐号上.最近当地税务局找到我叫我交从签定房租合同以来的房租费税额(共计4000多元),我说房租费我交给房东了,税务局应该找房东收取,我电话联系房东,房东也不愿意交,税务局的就找我,说房东不交就叫我交,不然的话就关门.我苦心经营了几年,慢慢的上了路,当地税务局的这种做法令我实在想不通,我不知道该怎么办?这种个体户经营场所税款该不该由我交吗??(每个月税务局应收的税额都是从我开设的帐户上扣除,工商管理费每个月100元我都按时交上去的)望各位指点!!!叩谢!!!!!

按规定应当由房东缴纳房产税,当然实际上一般都是由租赁双方协商由谁缴纳房产税。但当地税务局非要由你来缴纳房产税的做法欠妥,这也是找不到对方而不得已的办法。你应该与税务局及房东协商,探讨由谁来缴纳税金。另外工商管理费与税金无关,现在许多地区已经取消了对个体收取工行管理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