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级工伤! 眼睛钢水烫伤!~由于当时厂里劳保发放不齐全!请问法定赔偿有没有精神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1:33:31
请速回!~谢谢~!

对于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6条、第27条、第28条作了详细规定: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侵犯公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金钱赔偿方式。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标准:侵犯生命健康权的赔偿包括侵犯健康权致公民身体伤害和侵犯生命权致公民死亡的赔偿。这两种赔偿均以金钱赔偿方式进行。其具体标准如下:

  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3)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3)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第28条规定,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按下面第三种或者第四种办法处理。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4)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5)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

  6)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7)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而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其中人格权是指法律赋予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生存和尊严所必须的人身权利;身份权是指为法律所保护的基于民事主体某种行为、关系所产生的与其身份有关的人身权利。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中规定有亲属权等。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