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版物中的名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4:37:31
在自己的博客中写文章,就像写日志一样,纪实的。一些事情总是会牵扯到一些人,能不能把他们的真名写出来呢?如果是出书的话,这些人名能出现在书中吗?

姓名权是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身权利。公民的姓名权是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受法律保护,公民要尊重他人的姓名权。
姓名是公民特写化的标志,是人格权的一种。《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这说明公民可以改变自己的名字。在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可见,未成年人是可以自己改名的,但是不能随意改变,必须向户口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才有效。《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