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原公司责任人是否有责任承担原有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0:23:28
去年10分我在我们学校的某个电脑公司买了电脑。前两个星期显示器坏了,我找到当时的公司,但是发现此公司已经交由另外的人代理,并且已经改了名,当我找到他们后,我告诉他们我的电脑要保修,他们答应了。我打了无数遍的电话,可是只到今天,去年公司的负责人才说他已经答应给我修了,但是邮费却要我自己出。他还说他们去年的公司已经注销了,不再承担这样的责任了。请问我该不该出这次的邮费?,原来公司是否还有责任维修?

你在该电脑公司购买电脑,和该公司是合同关系,该公司有承担保修的义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六条【企业合并、分立的赔偿】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所以,原公司注销后,承续原公司业务的新公司仍然需要承担原公司的保修义务。

这个条款很重要,不然的话,换个名称就不用负以前的责任,哪有这么好的事情?商业信誉不都乱套了?

有这个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