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法律界的专业人士(离婚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46:41
女方向法院上诉,申请离婚,法院裁定同意离婚(感情破裂,无过错方),夫妻双方只有一套房子是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是,房子归男方,但要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女方.现在男方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补偿给女方(可以一次性先给三分只二).请问,法院有没有权利拍卖这套房子(男方只有这一套房子).
男方是公务员,有固定收入,可不可以用工资作为抵押,请问,抵押的意思是什么?我除了这套房子,没有其他财产.

问,法院有没有权利拍卖这套房子
:一般不用,可执行其他财产,如工资收入。
问题补充:男方是公务员,有固定收入,可不可以用工资作为抵押,请问,抵押的意思是什么?
:不存在抵押,如按规定程序,要求单位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男方不同意拍卖,那法院就不能强制执行的,既然已经确定好了分割方式,但如果不能一次性付清补偿的话,可以拿其他财产抵押的。比如说工资等收入或其他财产所得,例如股票基金什么的,如果还有其他不动产也是可以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拍卖房子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在执行中,法院可能会同意让男方一次性先给三分之二,剩余的在一定的期限内支付。

根据你的情况法院不会拍卖你的房屋,如果你先交三分之二的钱给女方,剩下的三分之一用工资按月偿还是合理合法的,你可以放心.

法院可以在强制执行期间,拍卖该房产,以清偿应该支付给女方的债务。
至于你说的男方以工资抵押,是不成立的,因为抵押是一种债的物权担保方式,工资不是物,工资只能作为案件强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一种保证方式存在。

不可能的 司法实践中一般不可能把房子拍卖 只会让男方分期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