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产权的个人实际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2:01:41
我是上海的知情子女,目前已经工作。
我爷爷在上海有一处老式的里弄房屋,我的户口所在地和他是一起的,即就是那个老房子。爷爷是户主。
我爷爷奶奶目前都健在,都和我小姑姑一家住在徐家汇附近的新房里,老房子现在租出去了。
我奶奶生有两男两女,我父亲的哥哥有两个小孩,即我的堂姐和堂兄,他们都已经买了房,也都结婚了。
我父亲的姐姐也有两个小孩,他们也都在上海买房结婚了。
我父亲的妹妹,也就是我的小姑姑有一个儿子,即我的表弟,目前刚刚大学毕业,还没买房。他的户口所在地也是和我爷爷一起的,即也是那个老房子。
我想请问专家,如果我想独自继承那个老房子的房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另外,请务必就事论事,无须忌讳。
谢谢楼下的回答。
你的意思是,我的两个姑姑和大伯的子女们并没有直接继承那间房的权利?他们继承房产的权利,只有通过他们的父母争取或按顺位继承才可能得以实现?
也就是说,我要继承房产的途径可能是以下两种中的任意一项:
一,我爷爷立遗嘱,指定将房产留给我父亲。
二,我爷爷未立任何遗嘱,在他过世之后,房产依据顺位继承,如果我奶奶,大姑姑,大伯都放弃继承权的话,我才有可能得到房产。
另外,我的小姑姑,她是我父亲的妹妹,按顺位继承,她应该排在我父亲后面吧。因此基本可以不用考虑我小姑的因素,这样认为可以吗?
以上是我想出的结论,请问,正确吗?合乎规矩的吧。

谢谢楼下几位的回复,这里最后补充一个问题:
不管我继承多少房产,在我继承我应继承的那份后,是否有权对自己的那份房产做任何处理?
如果可以,那么如果我想卖掉自己的那份房产的话,应该找谁?找哪些单位?如果我卖高价的话,应该找哪些相关部门或企业?

如果你爷爷过世,你奶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她可以继承整个财产的四分之三.你父亲和他所有的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他们继承四分之一.如果你爷爷留下遗嘱,他也只能处分他名下的一半的房产,因为老房子不管是谁做户主,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他只能处置自己的那一半.
如果你要独占的话,有两个办法:
1 你爷爷奶奶都留下遗嘱,全部留给你.
2 你爸爸的所有兄弟姐妹全部都放弃继承遗产.

需要你两个姑和你伯放弃继承权

你想的不完全对我给你补充一下:
一,你爷爷立遗嘱,指定将房产留给我。
补充:其实有这一条就足够了.
二,你爷爷未立任何遗嘱,在他过世之后,房产依据顺位继承,如果我奶奶,大姑姑,大伯,小姑都放弃继承权的话,你父亲才有可能得到所有房产,之后你父亲在把房产转给你,可以做赠与,继承,过户.
补充:不是顺位继承,应该是有百分比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