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房子,先交了一万的定金,但我又不想要了,怎样才能要回来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6:00:58
签的时候他们对方盖章是财务科的,是不是要是对方的法人的章那合同才有效啊?

不管财务是不是法人章,关键是你有没有定金合同,你定金合同上条款是怎么约定的?是不是写名“定金”两个字。
如果确实是“定金”,那你在法律上讲属于违约,不能要回定金。不过可以通过找关系,拉朋友要回来的,一般开发商也不想和客户过不去,找关系能退回来的可能性在90%以上。
我也是开发商,这种事情多。

你不想要了,应该算你违约,定金不可能要的回来.具体你可以看看你签的买卖合同上关于违约的条款.

因此,作为守约方,应当继续守约,
当然这种情形下,你们仍然有权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对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定金应当双倍返还给你们。

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