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种事故!法律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00:35
1. 一人 A在桥上不慎掉入湖里,刚好有一人B经过桥上看到了.B打了110报警求助,当110赶到的时候A已经淹死.
A的家人以救人不当将B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事发时,距离现场200多米远左右有人.)
2. 一人A落入湍急的河水里,B刚好在不远处看到.飞身去抢救. A被B救了上来.但B却被水卷走,身亡.(有许多人都赶来看到了现场.)
我想知道法律 对这两件事故怎么看.??

偶 困惑!

1、A家人起诉B不能成立,因为B没有救护A的责任和义务,且其不作为与A被淹死没有因果关系。
2、《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故本案A应该给予B亲属予以适当补偿。

楼上回答得很专业,也很清楚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