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要交所得税吗?为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7:08:57
那怎样做会计分录呢?

接受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
  与采购的固定资产相同

  年末结转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待转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处置固定资产时:
  与采购的固定资产相同,另增加一笔分录: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具体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三)》的通知(财会[2003]29号)——节选如下:

  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企业接受捐赠取得的资产,应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同时,企业按税法规定确定的接受捐赠资产的入账价值在扣除应交纳的所得税后,计入资本公积,即对接受捐赠的资产,不确认收入,不计入企业接受捐赠当期的利润总额;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将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确认为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接受捐赠资产按税法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根据有关凭据等确定的、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含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应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接受捐赠资产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确定的入账价值”是指按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计入受赠资产成本的金额,包括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因接受捐赠资产另外支付的构成受赠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如接受捐赠的资产为货币性资产,则指实际收到的金额。这里的货币性资产指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