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房产一方过世,产权变更子女,另一方可以要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3:39:29
老人有糖尿病、脑血栓,子女不服义务,老人可以要回属于他自己的产权吗?

1、如果当初是合法的,都是按照正常的程序分割财产的,那就不能要回了
2、要是当初存有欺诈、威胁等因素,你就要出示证据证明你是被欺诈、威胁等的证据,起诉重新分割财产。

共有房产 当初变更的时候没有老人同意 是不能变更的。
除非能证明变更手续不合法。已经变更名字的产权,很难要回。
所以 告诫天下父母 不要以为一味的付出就一定有回报。
自己没离开之前 ,什么都抓在手上最好。

  1. 夫妻共房产一方过世,产权变更子女,另一方不可以要回。

  2. 继承法规定,继承有两种形式: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的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儿女。

房产证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一方意外去世,没有遗嘱。那么遗产分配时,是否要除去配偶作为共有人的50%后,剩下的50%再除去配偶共同财产25%,其余的25%在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分配?

具体问题如果老人已经书面同意变更了产权,再要回来是很难的.至于孩子不尽赡养义务.可以起诉子女

没有老人同意是不能变更的,若子女瞒着老人或私自通过不合法的手续来把房产过户的话,老人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将不孝子女告上法庭来为自己政审……
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会给老人一个合理的回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