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的政权演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7:07:44
简要回答
再加上古罗马的政治贡献

最初产生的国家机构其“职能”(当时并没有职能的观念)是单一的。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机构的职能逐渐多元化,但这多元化的职能却是由合一的机构来执行的。在古希腊城邦和古罗马又逐渐演化出了政府职能的思想,演化出了混合均衡的政体理论。在此基础上又逐渐演化成了分权和制衡的理论。分权制衡几乎成了西方政治制度的主要支柱,并成为一个永恒的话题。

国家机构间的对抗性机制在古希腊城邦以及古罗马的政治实践当中均有所体现。诸如将执政官一分为二;如果没有议事会,公民大会就不能制定法律;法律须由陪审法庭在具体的案件中解释和运用;保民官拥有否决行政官员惩罚权的权威等等。(注:赵震江:《分权制度和分权理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10页、第11—13页、第133—141页。)这些都可以说具有了对抗性机制的典型要素。同时期的伟大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认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三者之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注:[美]斯科特·戈登:《控制国家(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69—82页、第98—108页、第86页。)亚氏三分说表面上看与近代立法、行政、司法三种职能相似,以至于有许多学者认为是对分权学说的表述。(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214—215页。)其实,亚氏这里只是描述了当时政府的职能而已。“他并不认为这三种职能应该体现于不同的机构之中,更不用说通过这三种职能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这种安排就能起到控制权力的作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