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经营香烟问题,恳请懂法的人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2:15:17
请问,我符合第三条 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数额是5W元。以前分别 2005年处理了一次 2001年处理了一次 98年左右一次。

这样时间都已经过得那么长时间了,都可以算进来的吗?

他这个没有追拆期限的吗?

比如过了几年没有被发现就不在追究!

受过二次以上的刑政处罚,是指一年内受过两次处罚吗?

还有这样的情况大概要判多少时间的刑期呀
我现在想问的问题,公安机关已经对我批了逮捕 告我非法经营,抓

着说我已经接受过2次刑政处罚.但是问题是时间都已经过了那么长了,还可以算进来的吗?我就想不通了.刑事犯罪他就没有一定时间期限的吗?

受两次以上的处罚是没有期限的,不管你在几年之内因非法经营而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都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不是楼上说的六个月。同时,行政处罚的追诉期为两年。

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是六个月。我看了你的问题,最早是在98年,最迟是在2005年,即使依最迟时间计算,也超过了六个月了。
但行政处罚的追诉期限是没有被发现时候起,你的情况可以对照看一下。如果是最近(2007)年才发现的,追诉你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