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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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的依据和标准在于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这是英国宪法学家普莱斯于1884年在牛津大学讲学时提出的一种分类方法。
1.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世界上最早的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和1791年法国宪法。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宪法规范赖以存在的主要形式,它的特点是宪法规范的特点明确、集中以及方便了解等;而缺点在于,书面形式的条文修改起来比较困难,对社会实际的适应性差。
2.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不成文宪法的优点和缺点与成文宪法正好相反。

就是看有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