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屋主,请问一下押金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9:37:38
我是屋主,有人想租我的房子,我都说签合同时才交押金,但是他还是要提前交押金,过了一天,我的朋友说我的房子不止这个价钱,我想退回他押金,可以吗?如果他不肯的话,加租又不肯的话(还没有签合同)。我可以直接拿回押金条吗?还是要赔偿他啊?是他自己一定要给押金给我的。
我现在已经说把押金退回给他,但是他不肯,他说不知道自己要考虑多久,那么,我可以把房子租给别人吗?我的押金单只是说:现收某人押金多少元正,我的签名(很简单)。这样,他可以告我吗?
还有,是他一直说先给我押金,又不是我自己说一定要先押金的。我都说先签合同时才给,他都不肯,他就是怕我不签他两年租。

从你说的来理解,那么可以算是你单方面违约了。因为一旦交了押金,不管是谁主动要求,只要你收下了,就证明你们的租赁业务已经开始运作了。所以就单纯的道德上来说,是你错了。
不过你们没有签署合同,押金的收据又是民间的打条方式。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应。这个时候你把押金退还给他就可以了。他不愿意也是没有办法的,因为你们没有签订租赁合同,所以无法说明这个押金是用来租赁房屋用的押金。
也就是说,你可以和他再次商谈租赁价格,如果他不接受,那么你把押金全额退还给他就可以了。

没有订立合同,不存在赔偿问题,退还押金就可以了

他只能在道义上鄙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