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窗体模块的通用声明处定义Public St As String*8为什么是错的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1:09:24

常数、固定长度字符串、数组、自定义类型与 Declare 语句不能是对象模块中的 Public 成员

并非所有对象模块中的变量都可声明成 Public。然而,按缺省规定,过程是 Public,且 Property 过程在语法结构上可模拟变量。这个错误的起因与解决方法如下所示:

在对象模块中声明了一个 Public 常数。
虽然不能在对象模块中声明 Public 常数,但可以创建一个同名的Property Get 过程。若不能创建同名的 Property Let 或 Property Set 过程,实际上创建了一个只读属性,其用法与常数相同。

在对象模块中声明了一个 Public 类型的固定长度字符串。
可用一组 Property 过程仿真固定长度字符串,并截掉超出长度的字符串数据,或通知用户超出长度。

在对象模块中声明了一个 Public 数组。
虽然过程不能返回数组,但可返回一个包含数组的 Variant。要仿真类模块中的 Public 数组,可用一组Property 过程,它们接受与返回包含数组的 Variant 。

在对象模块中放了一个 Declare 语句。
Declare 语句隐含着公用的意思,可在 Declare 语句之前加上一个 Private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