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限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借款,银行可否向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清偿借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1:57:26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有限的债物,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无力偿还银行借款,债权人不能要求法定代表人清偿借款,只能要求用公司财务清偿.

原则上是不能的,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可能会有条件的承担责任。
可参考我的有关文章。
http://hi.baidu.com/%CC%EC%BD%F2%CA%D0%C1%F5%C2%C9%CA%A6/blog/item/f87986957986734ad0135e75.html

公司的债务由股东来还吗?

首先你说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指公司的股东之一。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债务清偿的。只有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如有限公司股东抽逃注册资本等情况下,股东和作为股东之一的法定代表人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有可能但是在公司财产与个人的没法分清时
其他公司不可以

股东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