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母亲批宅基地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20:31
我母亲88年调入农村当老师,92年依照农村社员待遇批一块房基地,并且93年向乡镇府交了各项费用及压金,并砌起房基地,后来因母亲得病,家庭十分困难房子一直没盖,今年9月我准备盖房,并已砌好砖,并没有打盖,村委会以我不是本村村民,让我停工,大家说我该怎么办,急
村委以我母亲不是农村户口为理由,让我停工,我想问他的理由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要看你是否通过了宅基地的审批手续,当时村委会分基地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村委会没有审批土地的法定权限。不知道你讲的向镇政府交的费用是什么费用,如果是审批费用,并取得了合法的用地批复,那就是合法的。如果只是交了钱,没有用地批复,那还不合法,因为镇政府也无权批地,只有县级以上国土部门才能审批土地。但镇国土所一般代办建房用地手续。

如果是你来盖房子,那肯定不行,如果以你母亲的名义不就解决了吗!
村委会以你母亲不是农村户口为由让你停工是不成立的,因为你母亲作为农村教师,已经获得了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