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车祸的纠纷,请教法律方面的高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22:39:30
甲有一辆摩托车(有证,且甲本人有驾照),借给弟弟乙,乙又借给朋友丙,丙带着丁的过程中出车祸,其中丁死丙伤.乙丙丁三人好像都无驾照.请问哪些人要负责,车主甲呢?谢谢哦.

对此,现在存在争议,新交法取消了车主连带责任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给法院做法也不一致。但本案甲将车借给没有驾驶执照的乙,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各法院的责任承担方式各不相同: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规定,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伤害的,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2、

贵州省公安厅《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出借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出借人没有过错的,由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因借用人死亡或者逃逸、无力承担赔偿等情形的,出借

人在保险公司理赔后,对不足部分赔偿数额,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天津市高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赔

偿案件有关问题的经验总结》规定,出借行为无过错,但在借用人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机动车

所有人在出借车辆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4、山东省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意

见》中就规定:借用车辆肇事,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出借人在机动车管理或对借用人选任、监督上

存在过错的,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一定有责任,不过责任不大,实际当事人不是他。

不是很清楚,我认为丙丁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就可以了,这只是我个人看法,有人也许有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