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一些关于农村煤矿环境与资源的一些状况 巨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36:58
最好能有一些具体的事例以及前后时间的一些对比

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0%以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党和国家领导人非常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是实现农村奔小康的重要措施和保障。新农村建设要以资金投入和发展经济为依托来改善现状,招商引资上项目是发展当地经济的主要手段,特别是二道江区围绕通钢上了一些工业、非煤矿山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作用,同时也带来一些环境问题,“三废”排放量增加,现有的17户工业企业经调查均为小型企业,设备、工艺水平较低,污染治理设施差,甚至没有治理措施,产生了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属于“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应关停。鉴于目前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关停这些小企业还有困难。以后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大管理力度,逐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关停不达标企业。
  关于非煤矿山,2005年和2006年由环保、国土资源和安全生产等几个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全市正在生产的矿山有246家,其中铁矿15家,金矿12家,煤矿41家,石料开采59家,石膏矿10家,砖厂51家,未做环评116家(均为2000年以前建矿企业),各县(市、区)按照整改要求,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小矿山进行取缔和关闭,全市共取缔和关闭小煤矿、采石场、砖场、石膏矿45家。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业、非煤矿山的污染防治工作,市政府将组织国土、环保等部门对全市矿山企业进行一次整顿,取缔关闭无证开采的小矿山(场点),环保部门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矿山企业以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依法关停;对环保部门决定停产或政府决定关停的企业,国土部门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供水、供电部门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确保取缔、关闭决定的有效落实;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矿企业,安监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取缔。
  市政府在对各县(市、区)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中已列入矿山环境整治内容,各职能部门要按要求抓好落实,因此,国土资源部门已对矿山企业收取植被恢复保证金,对矿山企业闭矿后的植被恢复起到了保证作用;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新项目审批关,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高项目环境准入门槛,进一步做好农村、矿山环保工作,使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