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长沙医疗纠纷专业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9:24:07
2005年上半年,我在工作过程中被铁屑伤到右眼,后在长沙某大医院做异物取出术,医生在术后告诉我手术很成功,让我出院休息几个月就可以了.但是大约在三个月后,我的右眼开始视力下降.在医院复查发现眼内异物并未取出.因为异物在眼内时间太长,右眼失明.不得已又做第二次手术,虽然手术又是成功的,但是却是右眼摘除术.我已永远失去了右眼.
请教长沙律师:
1\我可以向第一次手术的医院提出索赔要求吗?

2\我该如何样去索赔呢?

医院有过错,应该构成医疗事故。在你确定眼内异物未取出需做第二次手术之日起计一年内提起诉讼。

您可以向医院提起索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伤残补助、精神抚慰金、营养费等。

先和医院协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由医院付款鉴定。

具体医疗纠纷诉讼事宜,请参看我的医疗法律网www.gyx168.com

可以,但是我不是专业律师啊,我说不清楚啊,你注意啊,你必须在1年以内起诉,否则你就失去上诉的权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