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请答:医疗纠纷发现后遗症起诉违约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1:40:27
条约1.“甲方同意支付XX给乙方作为其症状A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条约2.“乙方同意接收甲方的赔偿作为自己的全部损失的弥补。”
条约3.““乙方自愿放弃向法院、卫生行政部门、媒体等有关部门控告申述、反映和起诉的权利。”
在民事协议中第三条是否有效,有没有被法院判为有效的案例?
如果后来发现其他后遗症,乙方起诉是否违约?
如果两年后才发现这个后遗症,乙方起诉是否超过民事有效诉讼期?
在第2条,如果出现后遗症是否也涵盖在这“全部损失”里面了?如果在法庭上法院会怎么判?
我来回答您的问题。
该协议中约定放弃诉讼权利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发现其他后遗症乙方起诉不违约。
两年以后发现后遗症,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关于第二条确实需要下些功夫,强烈建议您聘请一个律师帮助您解决,因为涉及诉讼技巧问题,不便回答,很高兴可以帮助您。
应该属于医疗事故吧...
现在的法律体制是举证倒置,即医院必须拿出有效的资料来证明医院是无罪的,如果你肯定发生医疗事故了,那么起诉就是了
现在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给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过性功能障碍的。
具体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方案二)
根据给患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次性功能障碍的。
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