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伤,找被打的人要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5:36:32
一个人和朋友吃饭,因为纠纷,被人打伤头部。伤者和他朋友找打人的谈。对方给了4600块钱,还被迫打了一张5400元的欠条。请问,这事应该怎么处理?
后,伤者找打人的要5400元钱,打人的人报警,双方都要派出所,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打人的称是对方带威胁的,那么要钱的一方算不算敲诈勒索?

法律援助不是申请就可以得到的。
如果受害者已经向对方要钱了,那说明他接受这个10000的赔偿,以后如果发现脑部有问题,很难再找打人者索取赔偿。
另外,由于对方是被迫签下欠条,所以如果他不还钱,即使签起诉,胜诉希望也不大。
伤势不严重的话,在对方给付的赔偿金额足够弥补受伤所带来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失,具体金额应该在法律认为合理的范围内),最好私了,起诉很浪费时间、金钱,除非是为了面子,否则诉讼途径是很不经济的。
个人建议先确定头部伤势,皮外伤的话,就先追讨那5400元,讲究点追债方法别诉讼。

私了或者请求法律援助!起诉由法院决定!那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