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懂法律的先进帮帮忙,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22:44:33
我的房子是2004年买的,当时房子还没有过户,但是与房主签了合同,把房子买下来,约定以后过户,当时有到公证处公证了,可是现在房主反悔了,告上了法院,要把房子讨回去,这场官司能胜吗
他现在说这是经济试用房,五年才能买卖,但是我是04年买的,也是04年签的合同,经济试用房这个政策却是05年才出的
当时因为还没有办房产证,不能过户,原房主少收了四万作为保证金。约定过户时我们归还四万。

我们的建议是你首先提起反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因为你们的合同是有公证的,因此合同的效力上应当是比较明确的。
我们同意你们的观点,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是05年出台的,不能对04年发生的房屋买卖行为产生任何影响。而且,经济适用房政策可能是你们当地政府发布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生效以后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以其他的规章、制度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实际上,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政策最高的层次效力也就是国务院的通知,这个不属于行政法规的效力层次。因此国家说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上市交易,这个充其量只是行政管理的问题,不影响到你们买卖合同的效力。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将,因为房屋已经交付,你们已经实际占有了该房屋,相当于房东已经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而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是因为国家的管理制度的问题,这个不是因为你们的过错造成的,你们可以要求法院根据这个事实判定双方继续履行这个合同。

浙江东辰律师事务所02号咨询员

你能胜的。遇这种小人真没办法。

你好,这个情况政策不应具有溯及力的,你可以以合同违约反诉户主要求法院支持办理过户手续。这个官司是可以胜诉的,但是建议马上去房产部门办理一个预登记,以防那个房主又把房子卖给不知情的别人又办了过户,那样就算你胜诉了,也拿不到房子了。

你可以打赢这个官司.我以前就是做房屋中介的。象你的这个房子只要签定了合同,并且在公证处公证过的话,他单方违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你现在就可以拿你的购房合同,公证书,和这套房子的房产证和土地证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而且不用经过原房主的同意.

具体问题是可以胜诉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介入帮助为好.

这要看相关证据,如果房产已经交付且房款已经付清,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则一般不能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