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有没有劳动保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20:20:24
我今年在一家国际知名企业做过四个月临时工,当时是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去这家公司的,公司没有打卡制度,全凭领导报考勤,且这个月工资要下个月底进银行卡,但最后有十天,公司领导不承认我有上班,但因当时公司没有打卡等考勤制度,我也拿不出什么证据证明我有上班。但到现在为止,我之前签的劳动合同,到现在我没在这家公司上班了,也没有签解除劳动合同的凭证,请问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来要回这十天工资。

减少劳动报酬的,单位有责任举证证实决定的依据。因此,如果你不负公司的决定,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于你属于劳务派遣,因此应当将派遣单位及提供劳务的单位共同列为被申请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