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被判死刑的人要驳夺政治权利终身呢? 他已死了驳夺了还有什么用呢? 随能告我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3:56:06

这只是法律上的一个程序,国外还有被判好几十个死刑的呢,难道让他死了再死啊

法律规定就是这样

我们的国家是讲求民主的
民主权利不会随便说说的

政治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或检举及取得赔偿等人身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政治权利和自由;劳动权、休息权、伤老病残有获得物质帮助等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权和从事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男女平等权,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等。
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就代表他还有以上这些权利。根据以上的这些具体权利,他是有生命权的,所以,要判死刑就要剥夺政治权利。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
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
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是这样规定的。我以前的老师说是为了防止他的后人或其他人利用那些权利来从名誉上来翻案。就好比出一本书来说他是无罪的。

如上回答你大概已经了解了什么是政治权利和政治自由了。政治权利是公民行使权利的重要方式,也只能正常的公民享有。一般被判处刑罚的,都附有判处剥夺政治权利,剥夺其参与国家管理与政治活动的权利。虽然他被判处死刑了,但是到他被真正执行死刑,还是有个过程的,此外法律讲求正义,正义既包括了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虽然可能他并无法行使真正的权利,但是从形式上还是要进行这种宣告,对其进行否定,以彰显法律之义。有个典型就是为什么某某人为国捐躯了或者见义勇为牺牲了,之后国家社会或某个部门要追封为英雄或者党员之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