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延误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5:21:07
我于06年8月与某学校签订试用期合同,在今年8月合同到期后学校没有提出续签,我也没有向学校提交辞职信,但是向学校请求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的时候学校均无理拒绝,使得我到现在都不能寻找新的工作。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有哪些法律适用?

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退工手续,影响职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

但是劳动法的适用,各地有不同的法规、政策,你可以咨询当地专业律师。
我这里给你上海的相关规定,供你参考: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

同时,按照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二)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未按《条例》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有效证明或未及时办理退工手续,影响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失业保险金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给劳动者造成其他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请求,赔偿其他实际损失,但不再承担法定失业保险金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