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多久不报算过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7:03:18
我家房前2001年盖起座五层楼,导致房屋不见阳光,由于对相关法律不了解,没有及时起诉,不知道现在起诉算不算过时,司法能否因时间久而不与办理。

特此请教。
我在民法里看到这两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请教有那两条各是什么意思?我能否依此投诉?

能否请教如何是一般诉讼时效,什么才不是一般诉讼时效。

1.他侵犯了你的相邻权
2.民法规定,普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2年。受到侵害一方自知道受到或应当知道受到侵害时算起。
从你的情况看,显然你已经失去了胜诉权,可以告,但是无法胜诉。除非有一种情况,楼房是从2001年开始建,你们全家都在外地,也没人通知你,或是这个房子是2005年10月14日之后才建到遮蔽到你家的。

民事案件一般有诉讼时效,即在一点期间不起诉,会丧失胜诉权。主要有如下期间:
1.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四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但是,这四种适用短期诉讼时效的情形,有的已被后公布的单行法修正,按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适用新法律的规定。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即身体伤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应适用特别法规的特殊时效;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即因产品责任的赔偿请求权,应适用特别法规定的2年特殊时效。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与一般和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不同,该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即适用于“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特殊主体”。那些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权利人,只能适用一般时效。

已经超过了一般的诉讼时效了。

现在晚了啊,司法可不予理睬!

这个算是采光权被侵犯吧,那么这个侵犯能不能算是持续的侵犯呢?即每天天亮我的采光权都被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