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3:41:22
我,我妈,我老公,在坐公交车时和一男一女(夫妻)发生争吵,后,那男的打电话叫来他儿子和另外四人,将我三人打伤。我被从车上拖到车外,头部撞地,腹和小腹部被踢,我住了五天院,现已出院无大碍。我妈四棵下牙松动,其中两颗较严重,诊为牙槽骨骨折(医生说先做固定,观察四周,不治就拔掉)。我老公鼻子肿胀。打人方无羁押。调解第一次,打人方只同意赔偿医药费,警察说今天再给调解一次,不妥则移交法院。我听说掉牙了就属于刑事案件了,如果调解不和,我这情况应该怎么办呢?真的诉诸法院的话,最高可申诉到什么级别的?(中级?,高级?)最长多久能完全解决呢?如果真地把掉牙齿了,是否构成轻伤害罪,到哪里申诉?如果派出所不拘捕要怎么办呢?
如果现在调解的不满意,四周后我妈的两颗牙被拔掉了,那时还算轻伤么?一个月以后申诉还有效么?申诉期是多久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共同制定的《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12条对口腔损伤作出了规定,该条第(二)项明确了轻伤标准为“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你母亲可以向派出所申请,由派出所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行为人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可以向县(区)法院提起刑事附代民事诉讼,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宣判;

如果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对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等,经过派出所调解无效,可以向县(区)法院或基层法庭起诉要求侵权人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一审民事案件一般六个月就可以审结;

现在对你们造成伤害的人是“一男一女”等人,应该由他们承担责任,不要把问题的中心停留在派出所对行为人采取的处罚措施上,派出所调解无效后可以在受到伤害之日起一年内到法院起诉,可以到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在打仗行为发生地法院。

一,首先要做一个轻伤鉴定,看看构成轻伤吗?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
第十二条 口腔损伤
(一)口唇损伤影响面容、发音或者进食;
(二)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
(三)口腔组织、器官损伤,影响语言、咀嚼或者吞咽功能的;
(四)涎腺损伤伴有功能障碍。

二,依据轻伤鉴定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这种案件一般在基层法院也就是区法院审理,不服的可以上诉到市中院,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院审完后你不可以再上诉,但你可以向上级法院或上级检察机关申诉。

1 坐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轻伤。
2 如果是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对被告人予以刑事处罚,并赔偿你们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