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提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07:19:19
我的商店出租了,租期一年。有一天,一个路过的神经病人突然病情发作,搬起石头把店面的玻璃门砸碎了,之后精神病人也跑掉了,损失三千多元。请问:租主该赔偿我的财产吗?(这种现象当时在租房合同里没写)

不可以。
你这属于意外损失,并且合同中没有约定,房主当然没有义务向你赔偿。另: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民事责任人,他没有能力赔偿你,所以你只能找他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