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进项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5:10:46
分公司(异地,主要负责销售本公司的产品)从总公司进货,总公司开发票给分公司,分公司用来抵扣销项税,现在的情况是分公司必须在月底最后一天到当地去报税,而总公司卖给分公司的货要到下月1号才能有准确的金额,发票一个月一般只开一次或两次,目前的操作是分公司每月25号左右先预估一个金额让总公司开发票,但一般都不准确,预估少了,抵扣少了,要缴很多税,多了麻烦更大,在不影响报税抵扣的情况下,如何操作才能够保证发票金额与实际进货一样呢?
说明:总公司的确认金额模式改变的可能性极小.

让总公司开票的时候“化整为零”,比如说:一共是10万元的发票,可以开5张,每张2万元,或采取其他的方式组合成10万元。这样即使多开一点也无所谓了,多开的部分这个月可以先不用来抵扣。(要是一张发票,就没法这样分了)。
因估计不准而多开或少开的发票,下个月的时候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