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项税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8:28:46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最近采购了一批印刷品,是赠客户的。供应商开来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想问:
1.如果进项没有抵扣,进项税额我该如果处理?
2.如果进项税已抵扣,进项税额我该如果处理?
请专业的人士告知我一下。谢谢!
3.如果抵扣后将其改变用途,作为职工福利使用,那应该是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转出?

1.若进项税额没有抵扣,则记入印刷品的成本即可。
2.若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在赠送客户时,按时同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额。根据(销项-进项)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
3.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若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则可以按视同销售处理。

可以抵扣。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因此企业采购的印刷品赠客户,应该按照印刷品的市场售价征收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

抵扣,做法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