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能说不算就不算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3:03:58
我于2003 06 30日进厂2007 10 06日被公司辞退。2007 10 06日避我把辞退书签了,公司并拒绝给我辞退书。2007 10 07日结算完了工资,公司一直就没有给过我工资条包括2007 10 07日结算的工资条。2007 10 11在劳动分局调解时我出示了厂牌,离厂手续办理单和暂居证三样证据。
公司说:还没有把我辞退,你的辞退书上没有我们老总的签名,要我再回公司上班。
辞退书上有经理和人事部主管的签字(企业登记资料查得:这里的经理也就是公司的第二股东)
离厂手续办理单上写了:“该员工离职方式为辞退。”并有人事部主管签名。
现在找公司要经济补偿,公司能说不算就不算吗?
经理和人事部主管签字不算工资怎么就会结给我呢?

这类事情属于是模糊的,你占理多些,但厂方是老大。具体解决办法还是调解。因为即使你占理,你一个普通员工没有精力、时间、资金跟他们纠缠。调解不成就忍了算了,一技在身,还怕走天涯?

所以建议你跟劳动部门和厂房三方做一个协调。不要投入太多精力进去。毕竟不涉及太多钱的问题。

感觉你的公司和我的公司差不多,不会也是本地的一家小公司吧,这类公司最烦,不讲理,有空就到劳动局找他们麻烦,如果他们说还没辞退哪最少还有工资才对,半份辞退证明加上没有工资就是辞退,试问你会为一个不发工资的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