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跑了出租人如何维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1:10:13
我个人房出租给乙方,现在乙方与丙方合伙经营,开办火锅店,经营一些时间后,现在乙丙欠下工人工资和供货方货款跑了,还将此房屋转租,而且新承租方已接手。此前,乙方也没有按时向我方支付完保证金和房租费等费用。请问:

1、我可以直接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吗。如果可以解除我们又无法通知对方,我单位是否可以将乙的经营设施提存,如果可以,要哪些部门在场。

2、未经我同意他的转租合同是不生效的,对吗?

3、我可以将乙的经营设施来抵债吗?!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百度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

1/你可以解除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由司法机关对乙方的经营设施进行提存.

2/根据第242条,未经你同意转租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3/乙的经营设施你不能直接用来抵债,一般是由法院依法进行拍卖后,拍卖款先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这是法律规定的,没有办法,极端的情况你要先垫付工人工资),再按照债权比例由法院进行分配.

建议你到当地的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那里的律师是免费的.

1\可以
2\合同无效
3\通过诉讼程序,待胜诉后再将财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