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学生某某为躲避持刀抢劫,闯进住户家,撞伤老人,刑法上,其行为称之为 A正当防卫B紧急避险C意外伤害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09:28

应该属于紧急避险!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伤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属于紧急避险!但对于老人的伤害他还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的啊!·

紧急避险 但可能超过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