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被劝退当事人可以得到哪些权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33:41
当事人在一家私企工作7个月余,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当事人的上级将当事人劝退,无充分理由,也未提前30天进行书面通知。当事人被劝退后有哪些权力可以维护?例如替代期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不知道现行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经济补偿金这块的?如果可以争取,经济补偿金可以让其赔偿几个月?
谢谢,那有关替代通知期工资有什么说法呢?当事人是在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通知劝退的。公司未提前30天进行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

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也能受到劳动法的保护。将当事人劝退,也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现行劳动法是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可到当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由仲裁庭裁决具体情形,若用人单位无故任意辞退劳动者,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作相应赔偿。

《劳动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每满一年补偿一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