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到高级法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20:35:22
谢谢!能帮我解释下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案件属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就可以到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处理。另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案件通过上诉或者再审程序,有可能到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律师大人,为什么我米有听说过还能直接向高级法院起诉的啊,我国有高级法院以来只有四人帮那个案子是直接高级法院一审的……

前两种情况的话,申诉就米有什么要求了但是这个翻案的几率微乎其微你真的不用去费事;较多的情况是案件由中级法院一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高级法院。此时要求你的案件符合由中级法院一审管辖的条件,这个条件根据案件的性质(民事行政什么的)有所不同,自己去看民诉行诉吧~一般是要诉省级政府及部门、国务院部门;重大影响标的巨大;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之类的东西我记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