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个忙,员工想辞职,但上级怎么都不批,他是违法的吗?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3:51:29
是这样的,我妹妹进了一个餐厅工作,她做了一年,由于种种原因想辞职,但上司老是说招到人就批你,但一次又一次的骗人,所以从想辞职至今已经有一年多,上司还是用种种借口不给走人,要走人可以,但工资押金全都没得拿!这样他是违法的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让他们答应?

正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法律并没有规定要用工方批准,关键是保管好证据。另用工方如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用工方还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他们就是欺压你们不懂劳动法,不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罢了.
我想分两种情况来说:
1、如果你妹妹和他们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文件,就是说没签定书面合同,而只有口头合同。这种情况很好办,先简单的写一份报告。
写清楚:何时到这个单位工作,何时开始提出口头辞职而未得到批准,辞职的原因,就说单位一直以扣押金及工资要挟不准许正式此致。然后给劳动局打电话,只是打个电话而已,当地劳动部门的电话太好查了,就那么懒吗?十分简单!
2、如果签定了劳动合同,无论你们有没有合适的理由辞职,只要其中一方提出辞职,而在劳动合同中未注明违约责任的——如果有签定,你妹妹自己应该有一份。那么在你们提请辞职的三个月内,无论公司有未招到合适的接替人员,公司都无权扣押工作人员的任何私人物品及财务。必须无条件帮助被雇佣者办理完全离职手续并不能有任何克扣。工作日以员工停止工作那一天算起!

所以了解了吗?拿起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那些奸商烂老板,真是太欺负人了,都什么社会了他们还这样嚣张!如果需要帮忙记得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