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但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批准,员工怎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4:54:20

提前30日提出即可,无需单位批准。

《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2、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违约金就可以了

根据劳动法的条例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