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意外事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10:32:41
张某因违章骑自行车逆向行驶把黄某撞伤。请问:张某把黄某撞伤的行为是否是意外事件?
张某只有15岁,也不认识黄某.

当然不是,所谓意外事件行为人主观上是没有过错且不能预料的,张某逆行其主观上有过错,其行为是违法的,如楼上所说是张某撞人是过失行为,他应当预料到其逆行行为的危险性,以及发生逆行事故的可能性,张某在应当预见的情况下仍然逆行,其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所以其行为 不是意外事件.

不是,虽然张某没有主观故意,是过失,但不能称为意外,因为作为成人应该明白逆行的危险性,所以不是意外。
张某再小也要承担责任啊!他没有完全行为能力可以找她的监护人(父母)啊!

张某逆向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首先是张某没有遵守交通,至于是否是意外事件,有几种原因,比如说张某如果不认识黄某,一般正常人都不会有意去撞伤不认识的人,一般都是意外造成的,又比如说他们是互相认识的,假设他们彼此之间又有一些过节的话,(这一点只有他们最清楚,还有一些和他们比较亲近的亲戚或者朋友才比较清楚)这就 很可能就不是意外事件了,至于是谁的错呢!(排除张某逆向行驶违反了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也有几种原因,比如说是张某要故意撞伤黄某,又比如说是黄某,故意跑出来让黄某撞,我说的故意跑出来是有原因的,有可能是黄某看到黄某逆向行使故意驾祸与人,(有一些过节的情况下)这只是本人的一点猜测)事实的真相只有本人最清楚.

不是意外事件,而是交通事故.

违章行为是不属于意外事件的。

不是意外事件。

根据《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 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 不是犯罪。”这就是刑法理论上的意外事件。

所谓不能抗拒的原因,是指行为由于遇到不可抗拒的力量,无法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这种不可抗力的来源多是自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