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后房产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4:18:35
我就是想,婚前男朋友以他的名义买了房并办理按揭,但是由于是期房,所以我们结婚后才交付,那婚后办产权证的时候能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因为贷款是两个人在承担的

产权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如果是双方共同还贷,那么房屋为你们2人所有。
咱们暂且假设产权证上写的是男方名字。
如果婚前做财产公证(目前比较流行的),并婚后由他一人承担房款,那么离婚后(当然咱们都不希望)房屋归男方所有。
如果婚前做财产公证,婚后由你们2人共同承担房款,那么离婚后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通过调节协商,用现金或其他物件补助你对房屋的还贷期间的付出。

产权证上写不写2个人名字根本无所谓的,因为婚后事实上你已经参加了还款,房子就是共有财产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问题回答的太多了,有些累了
不过鉴于楼上所说的有误,为了不使楼主被误导,还是再简单解释一下:
夫妻共同财产的形成,不仅仅是以婚姻或者共同生活为理由的.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在婚后依然属于个人所有(不论经过多长时间),除非夫妻双方就此另有约定的.
因此,楼主的男朋友在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应当属于他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依然属于他个人所有,与楼主你无关.除非你们夫妻另行就 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达成有效协议的,比如你男朋友在婚前或婚后将房屋产权证变更登记为你们二人共同所有,这就可以认为是你们达成了协议,那么房屋所有权也就变成了共有财产了.
当然有人会问:房屋的贷款是婚后二人共同偿还的,那么女方承担的那部分贷款,该如何认定呢?能否作为共同拥有房屋所有权的依据呢?
我认为,不能.因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男女)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否则不能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作出变更,共同还贷这种事实行为不能认定为是同意变更房屋所有权的有效依据
那么,女方承担的房屋贷款在法律上又该如何认定呢?我认为,根据<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该笔款项因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支出的,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规定应当有夫妻共同承担.因此问题就明白了,如果夫妻离婚的,此前由女方承担的那一部分房屋贷款可以请求男方予以返还.但房屋所有权依然属于男方所有,女方不能请求分割该房屋
如果你们夫妻就该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的,房屋当然可以共同所有,离婚时女方就可以请求分割该房屋,结果是一方得房,一方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