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婚前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21:17:18
我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原值16万元,由我父亲出资11万余下部分由我和妻子共同出资。装修时共计借款6万元,尚余3万元未清偿。目前房屋增值至32万元(不含装修及家电计6万元)。因该房屋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在我们领取结婚证后。目前双方感情破裂,请问该房屋是否定性为婚前财产?如是,目前我们离婚该如何分配该房屋。另:该房屋产权的取得是以房产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还是以我们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非常感谢。
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妻子的名字。另:目前我妻子放弃财产,但要求补充,我就是想了解下如何计算补偿?

按照有关规定,如果房屋的产权是在婚前取得且婚后没有贷款,应当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产权是在婚后取得或婚后有贷款,应当是共同财产。另外房产证的登记姓名很重要,是你的还是你父亲的会有一定的区别。产权取得的时间可以以房产证的登记时间和契税发票的登记时间为准。还有夫妻双方是谁先提出离婚,对财产的分割也有一定的关系。可以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应该按照现在的评估价格的一半补偿。

如果夫妻没有要求,那么一份为二,如果有,以保护弱者为主,比如你妻子收入低,那么还是要分一半给她。

不管您什么时买的房子只要您结婚满三年就属于公有财产,向您的房子属于公有财产一般法院判的话就要看您双方家庭情况定,一般双方没有第二套住房的话,就会看有没有人放弃房产,如没有人放弃的话,一般都是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