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我的那份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2:27:27
我是93年接的婚,由于夫妻关系不和于02年离婚,夫妻共同财产都分了,后来因为孩子我们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又同居在一起,我把我离婚时分的财产又都交给她。今年她由于工作原因我们又分开至今,她现在背着我又登记结婚了,我想问我还有权利分到我应得的那份财产吗?有权利的话我应得多少呢?

“把我离婚时分的财产又都交给她”是指把财产转到她名下,还是交给她使用?如果是把财产转到她名下,则视为赠予,很难要回来了。如果只是交给她使用,可以向她要回,但要证明那些财产是你给她的。如果交给她的财产都是货币的话,就很难要回了。

没有法定结婚关系的时候,你把钱给她就相当于把钱给了朋友,如果没有借据一类的物品,可能就无法得到。想办法找证据把

具体问题可以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你可以获得同居期间财产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