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坏边防电缆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8:22:33
大家好!我是一名挖掘机的操作者。我表哥张某今年年初从家乡湖北省广水市来到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一姓阳的老板家里打工,为其操作挖掘机,阳某在和承包方陈某签定劳动合同后,于2007年9月24号在向阳桥镇中铁三局对面的山上为村民修路。做为该大队书记的阳某和其村队长在现场指挥张某如何施工。当时施工的现场地上有很多埋有通信光缆和国防关缆的警示牌,在此情况下书记执意要张某从其规划好的线路上施工,张某做为一个操作者听从书记的指挥进行挖掘,从而导致国防线路被挖断,在挖断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还沿着线路向前施工了有两百五十多米,直到部队的抢修车和维修人员来后才知道线被挖断。
当时挖掘机就被扣,而其指挥人员早已逃离现场。
张某于9月30日中午前往当地镇派出所录口供,只到十月一号的中午还被要求不允许离开派出所。当天下午被公安人员带到衡南县看守所关押。而指挥者到现在还若无其事的在家里做着事。难道指挥者就没有错吗???????
在被关押的这段时间里,做为其亲属的我们不断的要求挖掘机老板和指挥者陈书记给我们一个答复,而书记和挖掘机老板总是不断的敷衍塞责。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电话关机,想尽一切办法躲着我们。总是不断的保证,而最后的结果总是我们被欺骗。
张某被关在看守所里度日如年,远在家乡的母亲早已病倒在床,父亲身患重病不远千里赶到衡阳却到现在都没看到自己的儿子,本来计划张某于年底结婚,未婚妻也从远方赶来,整天以泪洗脸,焦急之心可想而知。
现在的我们走途无路,挖掘机老板和指挥者避而不见,又不知道去哪里申冤。当地的老百姓对于这件事情的处理很抱不平,认为张某做为一名操作者不该一人关在看守所,更不该一人承担所有的责任,但出于指挥者身份和关系的复杂性而敢怒不敢言。
我们去县公安机关询问相关情况,领导也总说在查,也是敷衍了事,直到昨天传我们去签逮捕令。
为什么指挥者逍遥法外?为什么要操作者一人承担刑事责任?难道是他一个人的错吗?做为一个外乡人难道就这样被排斥吗?被冠以莫须有的罪名吗?
我做为张某从小一起长大的表弟,张某在我心中一直都是一个很上进,做事很负责的人,是我奋斗不息的榜样。
在此,我恳请大家能从我们的角度理解我们,理解我们的处境,能够提出宝贵的意见,给我们指引方向,法律无情人有情,我相信有你们

把手砍了 看看还敢不敢破坏

收集证据,直接上法院最好,其次联系媒体,公布于众,不能再拖了,敢快找律师或媒体去吧,目前中国还是法制社会,你就放心吧,责任人他跑了猪也跑不了猪圈的,